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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单正本丢失

发布时间:2019-06-14

提单正本丢失:

提单做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,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凭此向目的港船公司提货,如果遇到正本提单丢失, 为保障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利益,防止货物被他人提走,可参照如下流程进行处理(除少数船东如OOCL,UASC交付押金的前提下不需要再登报,绝大部分船东是以下步骤缺一不可)

 

1. 提单遗失声明(遗失地有影响力的报社登报三天);

PS:如果正本是在起运港丢失的,需在起运港指定报社登报3天,如果非起运港跟目的港所在地丢失,而是在起运港跟目的港以外的城市丢失的,需要在正本丢失所在地及起运港/目的港所在地都需登报声明.

2.SHIPPER遗失保函原件(加盖订舱公司+shpr章);

3.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原件(或者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);

4.交押金或者银行保函.(具体押金金额和时间根据不同船东规定而定的, 押金一般为货值的1.5倍或2倍,时间为1-3年不等;

5.重签提单正式申请或者是改电放.(提供电放申请原件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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